元代忽思慧所撰《飲膳正要》:卷二·食物利害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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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膳正要》爲元代忽思慧所撰,成於元朝天曆三年(公元1330年),全書共三卷。卷一講的是諸般禁忌,聚珍品撰。卷二講的是諸般湯煎,食療諸病及食物相反中毒等。卷三講的是米穀品,獸品、禽品、魚品、果菜品和料物等。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卷二·食物利害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元代忽思慧所撰《飲膳正要》:卷二·食物利害 全文

蓋食物有利害者,可知而避之。

面有?氣,不可食。生料色臭,不可食。漿老而飯餿,不可食。煮肉不變色,不可食。

諸肉非宰殺者,勿食。諸肉臭敗者,不可食。諸腦,不可食。凡祭肉自動者,不可食。

元代忽思慧所撰《飲膳正要》:卷二·食物利害 全文 第2張

豬羊疫死者,不可食。曝肉不幹者,不可食。馬肝、牛肝,皆不可食。兔閤眼,不可食。燒肉,不可用桑柴火。獐、鹿、麋,四月至七月勿食。二月內,勿食兔肉。諸肉脯,忌米中貯之,有毒。魚餒者,不可食。羊肝有孔者,不可食。諸鳥自閉口者,勿食。蟹八月後可食,余月勿食。蝦不可多食,無須及腹下丹,煮之白者,皆不可食。臘月脯臘之屬,或經雨漏所漬、蟲鼠齧殘者,勿食。海味糟藏之屬,或經溼熱變損,日月過久者,勿食。六月、七月,勿食雁。鯉魚頭,不可食,毒在腦中。諸肝青者,不可食。五月勿食鹿,傷神。九月勿食犬肉,傷神。十月勿食熊肉,傷神。不時者,不可食。諸果核未成者,不可食。諸果落地者,不可食。諸果蟲傷者,不可食。桃杏雙仁者,不可食。蓮子不去心,食之成霍亂。甜瓜雙蒂者,不可食。諸瓜沉水者,不可食。蘑菇勿多食,發病。榆仁不可多食,令人瞑。菜着霜者,不可食。櫻桃勿多食,令人發風。蔥不可多食,令人虛。芫荽勿多食,令人多忘。竹筍勿多食,發病。木耳色赤者,不可食。三月勿食蒜,昏人目。二月勿食蓼,發病。九月勿食着霜瓜。四月勿食胡荽,生狐臭。十月勿食椒,傷人心。五月勿食韭,昏人五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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