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那些“作弊入刑”案:竟然有官員死於“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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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作弊入刑”後的首次高考就要來臨了,從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將入刑定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其實,歷朝歷代,對“高考”舞弊者,都是嚴懲不貸的,就拿清朝來說吧,那些被處理,甚至死於“高考”作弊案的大小官員,真的不計其數。

魯迅的爺爺周福清在光緒年間的浙江鄉試舞弊案衆所周知。雖然周福清因爲“關節未成,贓未與人”以及“投案自首”,倖免於難,只落個“斬監候,秋後處決”的死緩之刑,但魯迅父親周伯宜從此被剝奪了應試權利,最後憂鬱而死,家道破落。

我說周福清是幸運的,古代的“死緩”與現在的“死緩”不同,現在的“死緩”一般不會執行,而古代的“死緩”秋後必須執行。周福清能讓光緒在秋後改變主意,不能說不是他的造化,這起“高考”舞弊未遂案,也算創下了歷史之最,光天化日之下,把銀票當着副主考的面送到主考官手中,並且還是頂風作案,置朝廷三令五申的考試紀律於不顧,判個“死緩”,處罰算是輕的。縱觀清朝的“高考”舞弊案,沒有幾個不是立即殺頭。

順治十四年(1657年),不但身爲同考官的大理左右評事李振鄴、張我樸,國子博士蔡元禧等人,因爲“爵高者必錄,爵高而黨羽少者擯之;財豐者必錄,財豐而名非夙著者又擯之”被斬首,而且被中舉的考生田耜等人也被殺頭,不僅如此,他們的父母、妻子皆遭流放,家產也被全部沒收。這就是清代第一個科場大案,懲罰可謂嚴厲矣。

但是,這些人的鮮血,並沒有剎住“高考”舞弊的歪風,就在同年八月,江南鄉試又一場舞弊案不但讓主考方猷、副主考錢開宗身首異處,其他18名同考官除盧鑄鼎已死之外,葉楚槐、周霖等17人皆被處以絞刑。“血肉狼藉,長流萬里”,主考、同考無一人活命,這在歷史上也絕無僅有。

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科江南鄉試,錄取的除了蘇州13人,其餘大多是揚州鹽商子弟,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裏面有貓膩,有受賄嫌疑,於是有人將紙糊“貢院”二字改爲“賣完”。乾隆皇帝派人一查,果然如此,結果除巡撫葉九思已經病故,涇縣知縣陳天立畏罪自殺外,副主考趙晉、句容縣知縣王曰俞、山陽縣知縣方名被判斬立決,考生吳泌、程光奎以及當事人餘繼祖、員炳被判絞監候,秋後處決,主考左必蕃、總督噶禮因失察被革職。

乾隆十八年(1753年)恩科會試,考生曹詠祖與監試官蔡時田因爲作弊被處死;嘉慶三年(1798年)湖南鄉試,考生傅晉賢和科場書吏樊順成又被判了死刑。

清代那些“作弊入刑”案:竟然有官員死於“高考”

咸豐八年(1858年)九月,在順天(北京)鄉試中,因戲子平齡“朱墨不符”中了第7名而引發的“高考”舞弊案,共有91人受到處罰,其中5人處斬,3人充軍。牽涉之廣,絕無僅有;官職之大,也是歷史之最。於菜市口開刀問斬的主考官柏葰是清朝一品大員、軍機大臣、內閣大學士,位居宰相,官至人臣極鼎。但按照清朝的法律,咸豐也只能揮淚斬柏葰。

所謂“朱墨不符”,就是明清兩代科舉考試時的兩套卷子,一套是考生本人在場內用墨筆繕寫的答卷。爲了防止考官認識考生的筆跡徇私作弊,再由謄錄人用硃筆將應試人的原卷謄抄一遍交給考官批閱。用心可謂良苦。爲平齡作弊的當事人就是在這個環節上做了手腳,以致把主考官柏葰牽連進去,丟了性命。

還有一件也是創下歷史之最的“高考”舞弊案,被殺的主考官俞鴻圖成了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腰斬的人。

清朝雍正年間,俞鴻圖擔任湖北鄉試主考官。按規定主考官是不準帶家屬的,但死了老婆的俞鴻圖剛娶的年輕媳婦林氏水性楊花,施展媚術留在俞鴻圖身邊。俞鴻圖有天酒醉在林氏面前泄題,中了林氏的圈套。泄露的考題被林氏和情夫高價售出,事情敗露,雍正皇帝聞之勃然大怒,下令將俞鴻圖就地腰斬,以正視聽。

事後雍正聽說俞鴻圖腰斬時的慘狀,目不忍睹,動了惻隱之心,決定“由今始,廢除腰斬刑”。俞鴻圖拿生命廢除了從春秋時代開始一直實行到雍正年間的腰斬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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