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萬禁軍教頭”是什麼身份?在當時究竟是多大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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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案系列週日更新,文中圖片均自電視劇《新水滸傳》
《水滸傳》裏對當時的法律所呈現出的態度是強烈的質疑和批判,從梁山好漢們“替天行道”背後的暴力犯罪,瞭解古代刑案調查、訴訟制度等法律文化——道德正義是不是在損害法律正義?實現法律正義到底有多難?
“八十萬禁軍教頭”是什麼身份?
魯智深與林沖第一次會面,旁邊的人對其介紹說:“這位官人是八十萬禁軍槍棒教頭林武師,名喚林沖”。(《水滸傳》第七回)天王老子都不放在眼裏的魯智深就對其態度恭敬起來;發配途中,披枷帶鎖的林沖在柴進府上打尖時,柴進向洪教頭介紹說:“這位便是東京八十萬禁軍槍棒教頭林武師林沖的便是”。(《水滸傳》第九回)以彰顯林沖這個“教頭”比一般的武術教練高級。有了這些描述,林沖“八十萬禁軍教頭”的身份就給人一種社會地位很高、很拉風的感覺,然鵝事實卻並非如此。
那麼,林沖“八十萬禁軍教頭”在當時究竟是多大的官呢?放到現代又相當於什麼樣的職位呢?
禁軍原指皇帝的親兵,即侍衛宮中及扈從的軍隊,負責保衛京師 、守護宮廷。歷代有直稱“禁軍”“禁兵”的,也有另立名目的,相 當於現在的中央衛戍部隊 。
《宋史·兵志》(禁軍上):“禁軍者,天子之衛兵也,殿前侍衛二司總之。其最親近扈從者,號諸班值,總於御前忠佐軍頭司、皇城騏驥院,皆以守京師、備征伐。”
林沖所在的北宋禁軍數量並不固定,但是”八十萬“卻是實指,並不是百度文庫在解釋林沖的“八十萬禁軍教頭”時說的“八十萬是虛指,實際不可能有這麼多”。
據《宋史·兵志》(禁軍上):“(宋太祖趙匡胤)開寶之籍,總三十七萬八千,而禁軍馬步十九萬三千;(宋太宗趙炅)至道之籍,總六十六萬六千,而禁軍馬步三十五萬八千;(宋真宗趙恆)天禧之籍,總九十一萬二千,而禁軍馬步四十三萬二千;(宋仁宗趙禎)慶曆之籍,總一百二十五萬九千,而禁軍馬步八十二萬六千。”到了宋神宗(趙頊)熙寧年間,全國禁軍共五十六萬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宋哲宗(趙煦)、宋徽宗(趙佶)年間,全國禁軍數量也在八十萬左右。由此看來,北宋禁軍數量在其鼎盛時期超過八十萬,達八十二萬六千之衆。
但是,“八十萬禁軍教頭 ”並不是說一個教頭就教八十萬士兵,而是指他是禁軍的教練 ,只不過當時禁軍規模有 “八十萬 ”。到林沖所在的北宋末年,禁軍雖然依舊號稱八十萬,但因朝廷腐敗,軍隊缺額很多,京師三衙所統十萬餘人,實際僅有三萬人。北宋亡,禁軍主力潰散。
林沖的“禁軍教頭”就好比我們現在說 “國家隊足球教練 “,根據2015年國際足聯官方網站2015年公佈的統計數字顯示:中國註冊的球員的數量有71萬多人,排名世界第12位。那麼中國國家隊的教練按照《水滸傳》裏的說法,也可稱爲“七十萬足球教練”,實際上國家隊教練不是隻有一人 ,禁軍教頭也一樣。
據《宋史·兵志》(兵六):“(宋神宗元豐二年開封府)集教大保長,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藝,置教頭一。凡禁軍教頭二百七十,都教頭三十,使臣十。”當時擔任教頭一職的多達兩百七十人,比如林沖的岳父也是禁軍教頭,得罪了高俅的王進也是槍棒教頭。《漢語大詞典》說:(教頭是)宋代軍隊中教練武藝的人員。有教頭、都教頭之別。教頭的地位很低。都教頭相當於下級軍官。”所舉的例子就是《水滸傳》中的林沖。
宋代武官從一品到九品,共有三十一個級別,教頭上面依次還有都教頭、虞候、都虞候、指揮使、都指揮使等等。都指揮使是正五品,教頭是從八品,當時縣令是正七品。若拿今天來對照,那麼林沖就相當於副科級幹部,或者說是部隊的副營級幹部,算不上什麼高級軍官。而且宋朝重文輕武,一個低級軍官的社會地位其實是很低的。
然鵝,這也是“白虎節堂”一案的第一個弔詭之處---按大宋律法:任何人不得攜帶兵刃進入白虎堂,否則論罪。而林沖“誤入白虎堂”是死罪,爲什麼?談這個問題之前,要先弄明白“白虎節堂”是一個什麼樣的地方。
“誤入白虎堂”是什麼罪?
中國的民間信仰裏,白虎精是兇星,象徵着肅殺和死亡。在古代,監獄要處決罪犯時,必須在秋天問斬,叫做秋斬。也就是說,秋天是法定處決罪犯的季節,而這個季節就是用白虎來代表;在五行”金木水火土“裏,白虎是代表”金“,這就把軍事、戰爭、殺人聯繫到了一起---“白虎節堂”裏的“節”是古代大將出徵時天子所授的軍權象徵。
“節度使”一詞也由此而來,“本朝節度使,有六纛旌節、門牙旗二,受賜藏之公宇私室,號節堂。朔望次日祭之,號衙日。”(《鼠璞》南宋.戴埴)
白虎象徵西,宋時一般節堂在帥府之右,故稱爲白虎節堂。在《水滸傳》裏,“白虎節堂”乃軍事重地,是商議軍機大事的機構,相當於現代的軍備司令部,是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辦公場所。
從法律的角度看,林沖是有罪的。按大宋律法:任何人不得攜帶兵刃進入白虎堂,否則論罪。林沖“誤入白虎堂”當然是犯罪,而且是死罪---你一個現役軍人提着刀跑到軍備司令部,拿刀是事實,闖入白虎節堂是事實,你說是得到高太尉的傳喚,可是證據呢?
無論動機怎樣,林沖犯了法是已經存在的客觀事實,等待林沖的是判什麼刑的問題,而不是罪和非罪的問題了。很多人都覺得林沖“誤入白虎堂”被判刺配是冤獄,其實這只是一種一廂情願的“道德正義”,而不是“法律正義”,這正是“誤入白虎堂”一案的第二個弔詭之處——
“開封府是誰家的”?
在電影《戰狼2》裏冷鋒打死人被稱爲“英雄”,“辱母殺人案”的於歡也被稱爲“有血性”——社會暴戾之氣被推崇的背後,往往可見司法審判的黑暗和法律權威的失落。
這也是在現在一些成爲熱點的案件裏面被網友反覆討論的一個問題:面對不合理的法制,是應該盲目地遵從,還是暫且遵從,同時循着合法途徑去改革,抑或立即反抗,來抵制、破壞這個法制?
在《水滸傳》裏的世界,從某個角度來看可謂是一個“反法制的世界”。魯智深、武松等人的暴力犯罪被稱爲“替天行道”---天道是損強補弱,人道是害弱奉強。天子代天牧民,替天行道本是朝廷的專利,然而一羣犯罪分子卻打出“替天行道”的招牌,很明顯意思就是天道不申,人道奉行,朝廷缺位,我來補刀!
水滸傳裏的的法律不受信賴,原因之一是司法對於高俅這樣的權勢是不敢以公正的審判加以抗制的。那麼,在“白虎節堂”一案中,林沖被判刺配,林沖誤入白虎堂後,高俅喝令左右拿下林沖要斬,聞聽林沖喊冤申辯,高俅意識到“這廝不服斷遣”,轉念“解去開封府,吩咐滕府尹好生推問,勘理明白處決”。
先不論林沖爲何會誤入白虎堂,單看高俅的這一系列舉動,即使拿現代法律來解讀,高俅卻是很具備法律精神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三十條“非法進入軍事禁區地” ,“在危及軍事設施安全或者值勤人員生命安全等緊急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器。”也就是說高俅左右將林沖拿下是合法的,而林沖武藝高強,又手持利刃,如果他有反抗的行爲,高俅的手下將他砍殺也是可以的。然鵝高俅並沒有這麼做,而是交給開封府,當然其中有個原因,那就是林沖並沒有反抗,按照當時的法律,只有交給開封府才能“合法”的讓林沖死。
宋代審判管轄大致可分級別、地區和專門管轄三類。在《水滸傳》中的具體訴訟案件大多隻是牽涉到級別管轄和地區管轄。
級別管轄
宋朝地方的級別管轄分爲三級。
第一級地方政權是縣;
按宋律規定,只能判處杖罪以下案件: “杖以下,縣長吏決遣。” 縣級在審理徒刑以上案件後,必須將犯人、案卷解送至州。比如在《水滸傳》第二十七回“武松殺人案”中,陽谷縣初審後,“寫一道申解公文,將這一干犯人解本管東平府,申請發落。”
第二級地方政權是州( 同級包括府、軍、監) ;
宋代法律規定,州府在審理死刑案件時,如發現“法重情輕,情重法輕,事有可疑,理有可憫”等特殊情形,應將全卷報請中央,由最高審判機關大理寺詳斷。
東平府在審理武松案時,認爲此案被告人既有爲兄復仇的動機,又有自首投案的情節,且系“鬥毆殺傷”,應屬“理有可憫”,於是“奏讞”。倘若應奏而不奏,州府長官要依法受到處治。
第三級地方政權是路。
宋代司法機關經常在變,設有轉運司、提點刑獄司及提舉常平司,是宋設在地方的監察機構,故又統稱“監司”。同時成爲地方上最高一級的審判機構。後來主要是提點刑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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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察司皆省而歸其職於刑部 “四方之獄 非奏讞者 則提點刑獄主焉。”除了疑難案件需上奏中央裁決外,其他一律由提刑司判決執行,“路”始成爲地方的最高審級,主管無疑難的死刑案件的終審權。
地區管轄
宋朝的地區管轄,基本沿用唐律,即由案發地官司進行審判,並且一直沿用至南宋末年。《慶元條法事類》卷七十三規定: “諸犯罪,皆於事發之所推斷。”即在案發地官府審理。如果原、被告不在同一地,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由被告所在地的審判機構管轄。比如楊志殺牛二,案發在開封府管轄地,楊志就徑投開封府出首; 宋江殺惜發生在鄆城縣,閻婆就去鄆城縣縣衙狀告宋江; 林沖闖白虎節堂案發地是開封,所以就發到開封府去。
公元1114年,《水滸傳》中著名的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持刀闖入白虎節堂”一案在開封府開庭。
林沖最後被輕判“不合腰懸利刃,誤入節堂”,脊杖四十,刺配遠惡軍州,一個犯了重罪的人被輕判,還在《水滸傳》中被廣爲稱讚有兩個原因:
(1)林沖的朋友魯智深和岳父張教頭“到處使錢”,賄賂了開封府官員;
(2)“當官的也有好人”。
昭曾經曰過“當官的也有好人”。開封府裏有個掌管文書檔案的小吏孫定--孫庭長“爲人最鯁直,十分好善,只要周全人,因此人都喚做孫佛兒。”他覺得林沖闖入白虎堂是被坑的,於是就向市長兼高等法院滕院長--開封府尹稟明前因,要滕院長“周全”林沖。
開封府尹心裏當然也明白林沖不會知法犯法,但是此案是經上級領導國防部部長高俅批示“仰定罪”,“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殺害本官”判林沖死罪的,怎麼“周全”林沖呢?他也很爲難啊!所以滕院長一開始是拒絕的:“胡說!”
“這南衙開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孫庭長對此很不滿,直言市政府兼法院是高俅家開的。接着孫庭長列舉了“高家法院”的種種行徑,“但有人小小觸犯,便發來開封府,要殺便殺,要剮便剮,卻不是他家官府。”。感覺孫庭長和滕院長是想讓這法院恢復本來姓氏:趙。因爲朝廷是趙家的,所以官府和法院當然得姓“趙”。然鵝,事實並非如此。
孫庭長一方面對依高俅判林沖死罪不認同,“看林沖口詞是個無罪的人”;另一方面卻又不敢讓法院真的姓“趙”不姓“高”,採取了折中的辦法,建議滕院長“着他招認做不合腰懸利刃,誤入節堂”。
雖然“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開封府的金字招牌還沒有流行起來,但是這個府尹也是讀過聖賢書靠真才實學當的官(而不是因爲踢球上位),他最後給林沖定的罪是“不合腰懸利刃,誤入節堂”,判脊杖四十,刺配遠惡軍州。根據我們今天的犯罪構成理論,只要證明林沖沒有入節堂的故意,即使手執利刃,也罪不至死,甚至不構成犯罪。高俅想林沖死,所以通過“手執利刃”來證明林沖是“故入節堂”。雖然孫庭長想不到林沖“雖手執利刃,但主觀上無刺殺高太尉的故意與動機”,但是他卻建議滕院長授意林沖翻供,更改案件事實,通過虛構“腰懸利刃”的事實來證明林沖是“誤入節堂”,從而不再是死罪,而改爲發配。這個定罪對於林沖來說當然還是冤枉,但畢竟保住了性命。
這個案子如何定性:從現在刑法的四個犯罪要件來看,林沖的主觀態度很重要,他陳訴的前因“高衙內調戲娘子”其實和他犯下的罪行闖入白虎節堂沒有必要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說,他說是高俅設計陷害他其實是沒有證據支持的。他身爲現役軍人,持械闖入軍事禁區,根據大宋法律理應判死罪。
從水滸的角度看,林沖是被人陷害“誤入”白虎堂,他是無罪的。但這種理想化的描寫只是百姓在文學裏追求的一廂情願的正義,不具有任何現實操作意義;不能因爲孫庭長“周全”林沖而篡改事實,我們就可以說他比高太尉要高尚。別忘了孫庭長也是拿了林沖家人的好處。
不管是開封府尹滕院長,還是文書小吏孫定--孫庭長,以及國防部長高俅高太尉,他們在林沖“誤入白虎堂”一案中的所作所爲,都從各個角度證明---開封府有時是趙家的,有時是高家的,有時是滕家的,有時是孫家的,但歸根到底都是權貴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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