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在北京簽訂滿州善後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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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1年前的今天,1905年12月22日 (農曆冬月廿六),中日簽訂《滿州善後協約》。  

中日在北京簽訂滿州善後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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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12月22日(距今111年),日本小村壽太郎和駐華公使內田康哉,與奕劻、瞿鴻機、袁世凱經過22次會議近35天的談判,在北京簽訂了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及附約》又稱《滿洲善後協約》。該約正約共3款,附約12款。其主要內容爲:

一、清政府承認日俄《朴茨茅斯條約》中給予日本的各項權利。

二、允許開放奉天的鳳凰城、遼陽、新民屯、鐵嶺、通江子、法庫門、吉林的長春、吉林省城、哈爾濱、寧古塔、琿春、三姓,黑龍江的齊齊哈爾、海拉爾、璦琿、滿洲里共16處爲商埠。

三、設立“中日木植公司”,允許日本在鴨綠江右岸地方採伐森林。

四、日本得繼續經營戰時擅自鋪設的安東至奉天的軍用鐵路,至1923年屆期估價賣給中國;吉長鐵路自中國自行籌款築造,但資金中的一半要向日本借貸。

五、日本得在營口、安東和奉天劃定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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