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保機建國後的爲政舉措:遼太祖阿保機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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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年,大會羣臣、屬部,稱大聖大明天皇帝。隨後,親征突厥、吐谷渾、党項等部,轉掠代北,擄獲許多人畜。917年(神冊二年),晉王李存勗所署新州裨將盧文進降遼。三年,任康默記爲版築使,在潢河以北營建皇都(後稱上京,在今內蒙古巴林左旗境)。六年,詔定法律,正班爵,新州防禦使王鬱率部來降。遼太祖又兩次親統大軍南下,肆行俘掠,均被李存勗率勁兵擊退。大批降人、俘虜的遷入使遼的實力漸趨雄厚,在長城以北草原上出現了農田、村落、城廓、礦冶、作坊以及寺院與孔廟。又進一步加強政權建設,在參酌舊俗的基礎上,援引漢人文法,強化了皇權統治。根據契丹與漢人經濟生活的不同,對部落和州縣各因俗施治。由於漢人逐漸增多,朝中專設漢兒司主其事。926年,他奪下渤海國,改名丹東,封長子爲丹東王。

遼太祖耶律阿保機阿保機發現,國境越來越大,可西部草原上新徵服的奚族、室韋,不習慣耕種;投奔的漢人,又不可能去牧馬。於是他設置了兩套平行的行政機構——北面官“以國制治契丹”,保留契丹部落的用人慣例;南面官“以漢制待漢人”,幾乎是唐代三省六部制的翻版。一個皇權,兩套官制,並行不悖。每年的春夏秋冬四季,阿保機會到四個不同的地方居住,稱之爲“四時捺鉢”。表面上,這是“遊牧”之意,實際上,已是巡察制度。[17] 建國後,阿保機着手製定新制度。參照漢族的政治模式,對遙輦氏二十部進行改造,建立起新的國家機構。922年(天贊元年),將“人衆勢強,故多爲亂”的迭剌部析爲五院部和六院部,各置夷離堇,隸北府,使迭剌部夷離堇由最高軍事首領削爲北宰相府下的一級官員。徹底廢除部落世選制,確立皇位世襲。創“斡魯朵”(宮衛)制,建成特殊的皇權侍衛,“入則居守,出則扈從。”成爲對內鎮壓異已,對外擴張的一支核心力量。健全法制,制訂契丹第一部法典《決獄法》。組織人力創制契丹文字。本着“因俗而治,得其宜”的原則,制定民族政策。降奚後,置六部奚,命勃魯恩主之,仍號奚王。

阿保機建國後的爲政舉措:遼太祖阿保機的貢獻

降渤海,改東丹國,仍用渤海老相爲右大相。中央官制分南北,“(北面)以國制治契丹,(南面)以漢制待漢人。”廢除部落世選制,立長子倍爲皇太子,確立皇位世襲制;健全法制,制訂契丹第一部法典《決獄法》;組織人力創制契丹文字;本着“因俗而治,得其宜”的原則,制定民族政策;中央官制分南北,“大力吸收漢文化,仿唐代長安,修建皇都,即後來的遼上京;興建孔廟、佛寺、道觀等。耶律阿保機通漢語,任用韓知古、韓延徽、康默記等有才學的漢人爲謀士,並採納韓延徽的建策,置州縣,立城郭,定賦稅,模仿漢地的制度來管理在戰爭中俘掠的大量漢人。從此,契丹社會在奴隸制成分仍佔重要比重的情況下,封建製成分得以迅速發展。他建立了一支精銳而忠誠的親軍“腹心部”,討平黑車子室韋、奚等部,盡有其地,確立了森嚴的儀衛制度。皇權的發展與守舊的契丹奴隸主貴族矛盾日形尖銳,其弟耶律剌葛、迭剌、寅底石、安端和于越耶律轄底發動叛亂,均被鎮壓。

阿保機時期契丹國內便出現了胡漢分治的狀況,當時韓延徽還建議召募逃亡的漢人墾荒耕作,恢復農業生產。阿保機接受了。逃到契丹的漢人便陸續安居下來。生產恢復發展之後,政府有了租賦收入,耶律阿保機的經濟實力也增強了。這種分治的辦法,對契丹的發展確實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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