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期錦衣衛是誰創建的?錦衣衛的職權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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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年,出於監控官員的需要,朱元璋將管轄皇帝禁衛軍的親軍都尉府改爲錦衣衛,並授以偵察、緝捕、審判、處罰罪犯等權力,這是一個正式的軍事特務機構,由皇帝直接掌控。它有自己的法庭和監獄,俗稱“詔獄”,詔獄裏採取剝皮、抽腸、刺心等種種酷刑。朱元璋還讓錦衣衛在朝廷上執行廷杖,有很多大臣慘死杖下,工部尚書薛祥就是這樣被活活打死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錦衣衛是明朝專有軍政蒐集情報機構,前身爲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後改稱“親軍都尉府”,統轄儀鸞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衛。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改置錦衣衛。

明朝時期錦衣衛是誰創建的?錦衣衛的職權主要有哪些?

作爲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錦衣衛主要職能爲"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也有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如在萬曆朝鮮戰爭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其首領稱爲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

有明一代,錦衣衛一直存在。延續至1661年南明永曆帝的錦衣衛指揮使馬吉翔與掌衛事任子信於咒水之難被殺才可說是正式結束長達290年的歷史。清朝入關以後,仿效明朝制度,仍然設立錦衣衛。順治二年(1645年),改稱鑾儀衛。清朝的錦衣衛僅存在一年。

設置原因

朱元璋設置錦衣衛以駕馭不法羣臣爲目的,《明史·刑法志》記載:"胡惟庸、藍玉兩案,株連且四萬。"

朱元璋爲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燬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明成祖時,錦衣衛又得以恢復,並由北鎮撫司專門處理詔獄。明初兩代皇帝重用錦衣衛,其後,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

機構沿革

明初時期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設置錦衣衛。初始職能爲三項:其一,守衛值宿;其二,偵察與逮捕;其三,典詔獄。此三項職能在一段的時期內並未設立供其穩定實施的制度。

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認爲錦衣衛有濫用職權,依勢作寵之態,便此時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將內外刑獄從錦衣衛職責中廢除,交由法司處理。

明初,"胡藍之獄"、"郭恆案"、"空印案"多有錦衣旗校奉命活躍其間。

明朝時期錦衣衛是誰創建的?錦衣衛的職權主要有哪些? 第2張

強化權力

此期錦衣衛的職權有所擴大。一些在朝廷中由憲司負責的事項逐步由錦衣衛處理。鎮撫司由衛的下屬獨立於錦衣衛,權力擴大,可直接向皇帝上奏。

正德初期,太監劉瑾操握政權,將心腹佈於朝廷各要位上,錦衣衛指揮使石義文也常對劉瑾阿諛奉承。隨着劉瑾權勢的進一步擴大,錦衣衛不得不依附於東廠,廠衛格局形式發生變化。在由錢寧治理衛事時,錦衣衛權勢再一次上升。

明世宗嘉靖時期是錦衣衛權力鼎盛時期。此期的錦衣衛權力程逐步上升趨勢,待陸炳執掌衛政之時,錦衣衛權力達到頂峯,衛權甚至超越廠權,東廠亦爲之低頭俯首。

史書上對隆慶、萬曆時期的錦衣衛人事變遷少有記載。以萬曆時期爲例:萬曆初期,朱希孝爲錦衣衛指揮使。其對權力的行使可謂規規矩矩,不擴大事態,嚴格遵守規矩,對事物的處理比較謹慎。

萬曆十年,劉守爲錦衣衛都督,其與東廠狼狽爲奸,作威作福,雖對錦衣衛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造成了錦衣衛與東廠互利互惠、相互合作的局面。萬曆後期,神宗久久不理朝政,此時非法羈押、長期監禁的情形普遍存在。此時錦衣衛權力不及東廠之勢。

明朝末期

錦衣衛權力低於東廠,淪爲其附庸。自萬曆年間,明朝的社會矛盾逐漸加深,朝廷分崩離析,大臣們結黨自擁,大太監魏忠賢權傾內外。熹宗初期,劉僑爲錦衣衛鎮撫司指揮,因爲人正直,"不肯獻媚,不肯殺人",遵紀守法,魏忠賢便借勢將其削館免職。隨後,田爾耕投靠魏忠賢,甘願作其義子。其爲人"陰險狡詐",又因其"緝捕有功"升爲錦衣衛都督。

崇禎初期,朱由檢雖已撥亂反正,但社會矛盾一時並未消除。此期由董琨治理錦衣衛之事,此人急功近利,不久便被罷免。隨後由吳孟明掌管錦衣衛,此人雖公正,但爲不阿,行事時總觀望東廠之態。崇禎末期,駱養性掌管錦衣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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