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唐宋監察制度,在當時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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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的強大,表現在是否擁有一個強大的政府,而政府的強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擁有一批合格的官員

。千百年來,在中華大地上,憑藉着對於官員執政能力的考量制度,自古而今,中國的官員質量都是極高的。單純靠出身和裙帶關係爲官入仕,執政能力卻極其差的高級官員,在封建王朝中後期極爲罕見。如果說科舉制使得官員的行政能力得到保證,那麼在科舉制形成之後,對於這些官員的能力考查和行爲勘察的監察制度,才稱得上是促使官員努力工作的保證。

兩漢之後逐漸失勢的中央政府,此時更需要對自己治下的官員進行妥善的管理,

唐宋作爲中國封建王朝的巔峯和基本藍圖,很多的規章和制度都是在此時形成。

一、處在歷史的岔路口,路經哪裏都是歷史

唐宋時期是中國人在學習古文化時接觸到最多的朝代,在如今的日常生活中,唐宋留下的一些東西仍在發揮着他們的古樸之美。在那個美麗而繁華的時代,官員的生活自然是更加的愜意舒適,對於自己的剋制管理就明顯沒那麼簡單。

繁華會使一切腐壞,包括槍炮與鋼鐵。

古代貪官極多,官員之間的暗箱交易頻繁到形成聯結之網。

那麼在唐宋朝堂之上,官員該如何處理日常風紀的監督問題呢?

1.唐朝:實行監督就要憑藉更大的權力來保證

封建王朝的典範唐王朝,作爲文化和經濟、軍事的超級大國。在自身的國家法度上面也是極爲健全,

《永徽律疏》和《唐六典》的制訂

,對官員治理和監察督政都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在這樣的法制推動下,唐王朝建立起了對中央和地方全方位的監察網絡。

在三省六部制、一臺九寺制的創立之下,

主要監察機構御史臺的職能也被確定下來。

之後隨着時間變化,武則天又將其分成兩部分,爲左肅政臺和右肅政臺,因爲兩者之間的功能相似,權力交叉之下矛盾極大,所以之後李隆基爲了提高行政效率,將其重新整合成爲唐朝監察制度之中的典範“

一臺三院

”。一臺指的是御史臺,三院分別是臺院、殿院和察院。經過這樣的工作範圍細化,行政效率大大提高。

可以直接監察大理寺、刑部等等機關對於案件的查破,甚至還有和其他的機構共同審理案件的“三司受事”。

揭祕唐宋監察制度,在當時有何影響?

唐朝統治者對於監察權的理解甚至有些超越當時的思想束縛。在古代歷任統治者之中,哪一代的執政能力更強總有爭論,但是要論哪一代思想更加開放,

皇帝真正作爲執政者而非皇族的,似乎只是唐朝

。作爲監察皇帝的一種手段,諫官自古以來都是有的,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之中不知道有多少“文死諫,武死戰”的諫官在朝廷之上質問皇帝。唐朝更是如此,魏徵進諫李世民的歷史大家都耳熟能詳。李世民曾經總結歷史的教訓說“

自古君王多任喜怒……是以天下喪亂

”。

唐朝對於統治者的監察尚且如此,對下面的官員更是監察極嚴。

據《文獻通考》中言:“自貞觀初,以法理治天下,尤重憲官,故御史復爲雄要。”

建立起這樣封建管理秩序的大唐,即使是在安史之亂中大傷元氣,也在之後的中晚唐時期擁有着極高的國家實力。並不是國家衰敗就一定會帶來貪官盛行、官官相衛、官商勾結等等行爲,而是隨着整體管理制度的下降,纔會出現這種情況,李世民也曾在《糾劾違律行事詔》中說:“

法令嚴肅,誰敢爲非

。”

2.宋朝:百日之內無所糾彈就要罷黜罰錢

經過了五代十國的大亂世之後,皇帝們終於發現,在任何時候,

兵都比任何官員靠得住

,即使宋朝是個兵力上

積貧積弱

的國家,但還是保有了很多的軍隊。看似只是封建王朝的一次皇權的加強,可這個決策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之後幾百年的發展。

軍權的加強使得皇權達到了之前從未達到的高峯,將領輪換機制也使得武將的權力得到削弱。因此,地方官員的政治力量得到空前加強,在之前,地方因爲駐紮軍隊,所以當地軍政大權基本上都會分開,即使是在一起,軍隊也會聽命於武將而非地方長官。到了宋朝,地方勢力的崛起,使宋朝意識到,

危害到整體國家的因子不在於內耗的京城,而在於地方的官員之手

,因此加大了監察力度,而且目標極爲明確就是加強對於地方的控制。

宋朝在基本制度上都是沿襲唐制,御史臺依舊是監察的最高一層,“

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辯,小事則奏彈

”。御史臺的最高行政長官是御使大夫,不過因爲宋朝層層疊疊的官員權力網,大多時候這個位置的權力都是御史中丞在施行。宋朝同樣也是繼承唐朝的“一臺三院”制度,分別在三院設立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三者之中以監察御史權力大,負責監察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的官員。

爲了發揮監察的威懾力,宋朝甚至允許御史對內進行沒有任何實際依據的“

風聞彈奏

”,這種行爲在幾百年後被另一種監察機構使用的淋漓盡致,這種行爲在一定程度上極大的提高了監察機構的地位和實際權力。對於御史而言,彈劾別人就是在給自己上位,這一點所有的官員都是明白的。御史每一個月都是要進行名爲“月課”的述職,憑藉着舉報人數的多寡和質量進行評比。當然御史如果在某一段時間內只吃空餉不做事,自然也是要罷黜爲外官或者罰俸祿等等作爲處罰。

二、保衛皇權,監察只有這點實質

作爲古代監察制度的推進者和發展者,唐宋的管理是其他朝代學習的一個榜樣。不過任何歷史觀都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

即使一個制度再完美無瑕,它還是在最堅固的盾牌之上有着一道裂隙

。畢竟是唐宋時期,監察只能起到處理政敵和任免官員之用,在古代,又有哪個官員不貪呢,用貪官去揭發檢舉另一個貪官,很明顯這樣的行爲只會使得監察行爲成爲一個政治手段,而非政治本身所要有的行爲。

1.唐的監察制度之弊:權力決定是否被監察

在任何時代,如果不是因爲政治派系衝突,最上層的官員是不會受到一點舉報導致直接下臺的

,這也表示着腐敗的根源都是在最高層,這一方面代表了腐敗的根系無法剷除,一方面代表了所謂的監察制度捉的都只是一些不慎落網的小魚小蝦。在唐朝這種情況更是常見,雖然御史臺直接接觸中央,但是因爲官官相衛的官場等等政治衝突,想要在政治核心讓一個人徹底失勢是非常的困難的,因而在唐朝,實權者幾乎沒有任何的位置威脅。

到了唐朝中後期,君權失去威信,整個國家陷入動亂,這種時候,

地方的官員因爲自己的手中擁有着軍政職權,逐漸形成了割據勢力

,面對擁有着實權的地方勢力,恐怕監督機構想要動手也得再三思量、畏首畏尾,監察機構形同虛設。所以在每一個朝代的末期,往往最讓人難以理解的就是爲何國家會一路衰落而沒有人拉一把,原因就是這個國家的整體精神已經失去了,想要重新撿回來只能寄希望於下一朝代。

揭祕唐宋監察制度,在當時有何影響? 第2張

2.宋朝的監察制度:死於內耗的官吏

宋朝的監察制度是非常規範的,但同樣也是有着極大的弊端。大家知道宋朝冗雜的官制,在一個位置上,爲了平衡和限制官員的權力,爲此一個人的工作竟然要兩三個人去完成,並且其中還有一人是專門監察的,造成官員的權力重疊和行政效率的低下。

正如《慶元條法事類》之中所說:“諸司不存事體,疏易者,雜治而失職。苛察者,振權而侵官……事任自有隸屬,而別司輒干預,則爲官吏者何所適從?”

這些做法的出發點雖是想要達到君權的高度集中,但是在行事之中,官員的數量已經大於了實際數量,宋朝的皇帝又普遍較爲平庸,沒有對外的大型戰爭經驗,因此相權反而加強。

爲了平衡相權,又要加新的官職來相互對應

,宋朝就這樣在官員的基本制度上面栽了大跟頭,別說基本的監察制度,就連平時的行政職能都被影響的極爲嚴重,所以到了宋朝末期,各種弊端開始逐漸的顯示出來。

總結:

唐宋時期形成的監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當時的朝代面對具體的社會問題所做出的的最優解,可是古人受時代影響,在面對一些事情的時候是有着偏見和障礙的。

但這也不影響唐宋的監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面發揮着自己應有的作用,

在最高統治者爲皇帝的時候,任何的改革和促進都是需要以皇帝爲核心出發的

,對於一些官員的做法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這對於現在的我們來說也是一個非常好的可供參考借鑑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之中依舊存在着極多的貪污和執政能力平庸的官員,所以監察制度的完善仍具有極爲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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