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各國都集體推崇軍功爵制是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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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是百家爭鳴、人才輩出、學術風氣活躍的時代。今天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詳細解讀一下~

先秦時期,軍功爵制的產生有着深刻的歷史原因和社會背景。其萌芽於春秋,確立於戰國。

在春秋時期,齊、魏、燕、秦幾個大國都先後確立了軍功酬爵制度。

早在春秋初期,軍功授爵就開始成爲新興地主階級代 表人物晉升的階梯,而在之後又演化成了新興階級向舊有階級奪取政權,爭取民心的必要手段。

軍功爵制應運而生,不僅有力地培植了地主階級勢力,加速了社會的流動性,從制度層面增強了社會活力,而且還促進了初期封建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

一:軍功爵制的溯源

(1)授爵制度的起源

軍功爵制並非封建社會爵位授予制度的首創,最早出現於春秋,確立於戰國。

在軍功爵製出現之前,就出現了“天子一位,公一位,候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事實上在其出現以前,歷史上已經廣泛存在着另一種授爵制度,既廣爲流傳的“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的五等爵制。

在這種制度下,貴族享有對國家的統治權,廣大人民都在其統治之下:“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或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等爵制可追溯到西周時期,《國語周語》中周襄王講述其祖先歷史時說 :“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以爲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

井田制中,除了天子自留地外,其餘的都會根據諸侯品級分封出去,“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 子、男五十里,凡四等。”

實際上這是周天子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統治。

西周在滅商以後,推行五等爵制的目的,是爲鞏固、穩定和加強對新徵服地區的控制。

這種大分封,也就是周天下把同姓(姬姓)子弟和異姓姻親並商朝遺民,賜予土地鎮守四方,實質是周奴隸主國家的宗法制。

這種授爵制度建立在井田制之上,基於血緣關係和宗法制度,是維護奴隸主世襲權力的工具。

春秋戰國時期,各國都集體推崇軍功爵制是爲何?

其運行規則也是隨着歷史的發展不斷完善的過程。

首先,各諸侯國的爵位封號並不是由一代天子一次性冊封完成,諸侯子孫繼承爵位必須由天子重新冊封。

《史記衛世家》中記載:“周公旦以成王命與師伐殷,殺武耕祿父、管叔 ,放蔡叔,以武庚殷餘民封康叔爲衛君……”

這段記載充分說明了諸侯國的冊立是受到天子的冊封,有了自己封地的過程,作爲諸侯國的立國過程纔剛剛完成,創業初始。

“康叔卒,子康伯代立。康伯卒,子考伯立,考伯卒,子嗣伯立。嗣伯卒,子棄伯立。棄伯卒,子靖伯立。靖伯卒,子貞伯立,貞伯卒,子頃候立。頃候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爲侯。”

從康叔受封於衛,到他的子孫頃侯立,中間經歷了幾代人的努力,可以說世代受封,纔有所進取,最終到了周夷王時代才被冊封爲侯爵。

其次,諸侯的爵位與文獻中的稱謂會有不對稱的現象。

這些現象的發生是由於諸侯的爵位與稱號有很大的不同。在文獻中體現出了一些特色。

諸侯居喪期間稱爲“子”,“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王曰小童,公侯曰子。諸侯卒,稱本爵,葬時加諡號稱公......僖公三十二年冬,晉文公卒。冬十有二月己卯,九日,晉侯重耳卒。”

同樣晉文公卒也反映出諸侯下葬時加諡號,是自己家臣對先君的尊稱,而不是爵位的稱號。

在諸侯國內部,各諸侯國國君一般都叫做“公”。

(2)軍功爵制帶來的革新

軍功爵制是對五等爵制分封體制的一種繼承,然而它卻與五等爵制有着明顯的差異和不同。

五等爵制規定,天子、諸侯、大夫、士農工的世襲而定,“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一位,凡五等也。”

統治者內部等級和被統治着的身份地位也是受到五爵制的限定:

“天子者,爵稱也,爵所以稱天下者何?王者父天母地,爲天之子也。所以名之爲公候者何? 公者,通也 ,公正無私意也。侯者,候也,候逆順也。伯者,白也。子者,孳也,孳孳無己也,男者,任也。”

而軍功爵制則是春秋時期,諸侯根據當時的政治形勢和社會環境對庶民做出的一種妥協。

五等爵制的中心思想可以概括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周天子根據諸侯不同的品級,授予其一定的領土和人口,諸侯乃是代天子牧民。“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候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

諸侯得到天子封賜的人民和疆土之後,再把土地和人民依次封賜給卿、大夫作采邑。

總之,在五等爵制之下,土地和人民都歸大小奴隸主貴族所有,奴隸則要世代受壓迫。

而軍功爵制則不像西周五等爵制那樣的“授民授疆土”的內容。

諸侯根據其臣下軍功的高低,賜予不同的封爵,封爵低的可以免去徭役,減少稅賦,或授予其相應數量的土地。功勞高的可封君,享受食邑,在政治和經濟上享有諸多特權。

但也只是象徵性食邑稅收的而已,封地內的疆土和人口所有權並不完全歸其領主所有。

五等爵制是在奴隸制度背景下建立的嚴苛等級體制的話,那麼軍功授爵制度則適應了春秋戰國時期新興經濟、政治、生產力、生產關係變化的需要,而建立的相對優越的封建等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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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軍功爵制產生的歷史背景

(1)奴隸制度的瓦解

隨着生產力的發展,奴隸主土地的開墾面積越來越大,從前的“井田制”遭到破壞。

許多奴隸主一方面使用奴隸開墾公田同時又大量招收“隱民”、“私屬徒”進行開荒 ,擴大自己的私田面積。

有些貴族爲了增加自己的收人大量開發荒蕪的上地,就成爲擁有大量私田的地主。

另一方面,從事大規模集體生產的奴隸,由於不堪忍受奴隸主的殘酷剝削和壓迫,則紛紛選擇逃亡,這樣就使井田逐漸荒蕪。

井田制的破壞,就說明奴隸制社會的經濟基礎開始崩潰。

私田的不斷增多,促進了封建生產關係的產生和新興地主階級勢力的發展,最終打破了奴隸社會“工商食官”社會分工體系。

(2)封建制雛形的誕生

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和井田制進一步破壞,使一家一戶爲生產單位的小農經濟迅速發展起來。

這樣,生產關係發生了變化,導致在社會政治制度方面也有所變化。

新興地主階級和工商業者,要求打破過去是世卿世祿的權政治格局。

新興的廣大擁有私田的平民也要求脫被奴役的地位;廣大的奴隸,更是極力要求解放,不斷進行鬥爭。

新興地主階級和工商業者,在奴隸反抗和平民沉重打擊奴隸主統治的基礎上,向奴隸主貴族展開了奪權鬥爭。

軍功爵制就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產生、發展起來的。

三:軍功爵制在春秋戰國時期各國的演化

(1)兩種爵制並存時期

在春秋時期有很多國家已經建立了軍功爵制。

但是,與此同時,從西周延續下來的五等爵制並沒有全部廢除。

周天子的勢力雖然逐步衰微,但他仍然是天下的“大宗”,各諸侯國仍是“小宗”。周天子依舊是周王朝的“共主”。

在諸侯爭霸時,各諸侯國仍然打着周王的旗號,即用“尊王”的手段,達到“挾天子以令諸侯”的目的。

戰國中期,五等爵制遭到徹底的瓦解,魏、齊、趙、秦 、燕 、宋等國相繼稱王。

曾經周天子纔有權力將爵位分封給各諸侯,戰國以來各諸侯國相繼自立爲王,五等爵制存在的基礎也就不復存在了,逐步退出了歷史舞臺。

(2)軍功爵制在各國的發展

在魏國,李悝主持了政治改革,他堅決反對奴隸主貴族的宗法世襲制度,建立了“食有勞而祿有功”的任官制度,主張“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士”,即剝奪奴隸主世襲的爵祿權力,把這些爵祿轉而賜給有那些軍功的人。

是時,李悝爲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與李悝改革中提出的“盡地力之教”的經濟政策相輔相成,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提髙土地產量。

通過這次改革發展了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勢力,促進了封建社會的發展。

在韓國,申不害也進行了類似的改革,提出了唯有軍功纔有獎賞的爵祿制度。“夫陳善田利宅,所以戰士卒也”

申不害認爲國君應該把良田美宅作爲封賞獎給那些有戰功的將士。

申不害的提出這種新制度,其實就是軍功爵祿制的雛形。他還提出“循功勞,視次第”。

這種根據功勞小不同,不注重貴族門第出身的獎勵辦法,有利於出身平民的底層士兵通過軍功方式得到爵祿,從而成爲新貴。

在楚國,吳起在楚王的支持下展開了改革。

他指出楚國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舊貴族的勢力過於龐大,“大臣太重,封君太衆”,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勢,舊貴族的勢力最終會“上逼主而下虐民”,這是楚國不能興盛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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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這一困局的辦法就是削弱舊貴族的權力“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絕滅百吏之祿秩,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的改革方案。

這次改革的實質就是進一步削弱舊貴族的特權,把國家有限的政治資源都放在獎勵軍功。

由此可見,軍功授爵制度在當時各國都有了不同程度的運用,這對鞏固新興地主階層的權力,提升軍隊戰鬥力,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在實際運用中秦國推行軍功授爵制度最爲徹底,效果也最爲明顯,最終爲秦統一六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秦孝公時,孝公想富國強兵任用商鞅推行了新法,又怕那些守舊的大臣反對,商鞅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認爲新的歷史條件下就應該根據新的社會環境治理國家,而不是一味沿用古人的方法。

通過總結各國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又針對當時秦國的內政外交情況進行改革。

首先改變的是秦國百姓的居住環境,頒佈了“連坐”制度。“令民爲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這種連坐制度把老百姓綁在了同一條利益鏈條上,共同進退。可以說 加強了對百姓的監控。

其次爲了擴大人口,增加賦稅又提出“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這樣就擴大了人口規模,提髙了國家的財政收人。人口總數增加了,財政收人也有了提高,在這樣的情況下獎勵軍功也就有了現實的可操作性。

同時又規定“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爲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對於那些舊貴族也頒佈了“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爲屬籍”的法令。

最終在秦國形成了“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的社會環境。

通過這一系列的改革,經過十年的發展使“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最終,實現了秦國富國強兵的戰略意圖。

四:軍功爵制對春秋戰國社會變革的影響

(1)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變革

春秋末期,宗法制逐步被破壞,導致天子與各諸侯國的關係也發生了重大變化。

天子作爲天下共主的地位和權威進一步喪失。

“春秋時猶嚴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 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春秋時,猶宴會賦詩,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邦無定交,土無定主。”

宗法、會盟、祭祀、等諸多方面都發生了重大變化。

從社會制度角度來觀看,春秋時期的鉅變,說明中國社會的性質已經由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化。

代表奴隸主貴族利益的周天子,已完全失去了過去的政治地位和影響,而代表新興封建地主階級利益的諸侯已經掌權,改變了春秋以前的政治局面。

西周末年,世襲奴隸主貴族已經腐朽沒落,逐漸失去了管理國家和控制局勢的能力。

首先是周天子的權勢衰微,地方諸侯勢力逐漸擡頭,一些有作爲的諸侯不得不從下層人士中選拔人才、改革政治。

這就打破了奴隸主貴族獨霸政權的世襲制度。

而正是這些下層人士所參與的政治、經濟改革,如廢除井田、革新稅制等措施,徹底破壞了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

隨着封建經濟、政治因素的成長、壯大到最後新興地主階級必然把奴隸主階級送進墳墓。

春秋時期的歷史發展趨勢,正是按照這樣一種規律前進的。

(2)軍工爵制對社會變革的推動作用

所謂的“田氏代齊”、“三家分晉”,就是新興地主階級戰勝腐朽奴隸主階級的體現,是先進的封建制度代替了落後的奴隸制度的體現。

在這個變化過程當中,軍功授爵制度的誕生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

以最早建立賜爵制的國家齊國爲例,齊莊公建立“勇爵”制的目的,就是“殳爵位以命勇士”。

這種新建立的賜爵制度,對於齊國新興地主勢力的發和壯大,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到了春秋末期,田常更是因此而控制了齊國政權。公元前481年,田常在民衆的支持下,打敗了齊國當權貴族監止,並殺死了齊國奴隸主貴族的最高代表齊簡公。

從此,以田氏爲首的齊國地主階級勢力反對奴隸主舊有階級的鬥爭,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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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記田敬仲世家》記載,在田常殺死齊簡公以後的五年,即公元前476年,“齊國之政,皆歸田常”。

由奴隸主貴族統治的姜齊政杖已名存實亡,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封建地主政權,田齊政權建立起來了。

五:結論

在春秋時代,奴隸制的經濟基礎井田制已經破壞,封建制的經濟基礎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經發展起來。

在此情況下,一 些有作爲的諸侯,如齊桓公、晉文公等人不管其主觀意圖如何,他們所建立的制度,不可避免地要反映經濟關係和階級關係變化的現實。

軍功爵制正是在這種社會大變革的特殊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作爲新生封建制度的上層建築,軍功爵制起到了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總的來說,軍功授爵制度是先秦時代重大的歷史突破,因軍功爵制的誕生處於奴隸制度向封建時代的轉型期,難免存在諸多弊端

然而制度中許多措施和理念至今存在着深遠的影響。

因此,對這一方面,我們應做到去粗取精、去僞存真,批判性地吸納它的思想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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