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官員一般被廢之後,有哪些辦法能讓自己重新被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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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各位讀者就和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吧!

清朝早在入關之前就有廢官制度,入關後,經過幾朝的演變,到了雍正皇帝執政時期,廢官舉措逐漸制度化。

雍正皇帝按照廢官犯下的罪過的輕重,將廢員分成了兩類:

第一類是“犯私罪之人”,這些人基本上都是由於思想不端正而沒有樹立正確態度的官員。

第二類是“犯公罪之人”,他們大多是因公貽誤、連累和衰老有病、才力不及的官員。

這些官員一旦被廢,人身行爲就受到嚴格的限制,要麼歸旗,要麼回原籍。

當然,針對不同民族的官員也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比如八旗的官員自有一套廢員制度,他們有旗籍,所以手續要複雜一些,下面舉個例子說明:

在古代官員一般被廢之後,有哪些辦法能讓自己重新被重用?

揚州府的某個通判成了廢員,這個通判是旗人,必須回到戶旗。這時揚州知府就會將這個通判家的人口全部登記造冊,並且蓋上印章,上面還得寫上幾句話,如“並無遺漏、隱匿”。

這些冊子一式兩份,一份送給吏部,一份送給這個通判的戶旗,以方便兩個部門查閱覈對。

這些工作做完之後,揚州知府就開始催促通判啓程了,打發他回旗。

當然,對於回程怎麼走、路程怎麼計算也是有要求的。

如果通判走大路,因爲大路上會設置驛站,每天走一個驛站,如果通判走小路,很偏僻,沒有驛站,每天走50里路才能休息。

從揚州出發到目的地,按照路程遠近,也有明確的日期限制,康熙時期內規定最多不能超過五個月,乾隆時期規定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漢人廢員的手續和旗人廢員的流程基本差不多,只是將他們發配回原籍罷了。

但是他們的回程日期有些緊促,康熙時是五個月,雍正給改成了一個月。

如果廢員在規定日期內沒有回到“老家”,朝廷將予以重罰,這些廢員就屬於犯罪了,並且各級督察官員也要相應的治罪。

當然,所有的廢員在被廢之後,並不一定就是政治生命的終結,他們當中還有人能“滿血復活”。

那什麼情況下會“滿血復活”?

其一是人品大爆發的廢員。

如雍正朝的福建省南安縣有個知縣,名叫塗基,他因爲沒能及時制止當地旗人在米廠鬧事,結果被革職,而且革職時間長達六年。

但是這六年裏,當地百姓仍對塗基念念不忘,經常稱讚他廉潔奉公、才幹優略。他在任期間帶領大家修建了一條堅固的堤壩,百姓稱其爲“塗公堤”。

於是六年之後,塗基又給皇帝寫了一封想去上班的書信,廣東總督以及當地的巡撫聯名向雍正再次保舉他,結果他再次得到任用。

其二是運氣好的廢員。

湖南官員王柔在處理公務時,發現卷宗檔案積壓如山,一個人處理不完。

在古代官員一般被廢之後,有哪些辦法能讓自己重新被重用? 第2張

於是向皇帝上奏:“我需要幫手,就讓以前當地的縣令、現在已經被廢的王作人來幫幫我。”結果雍正就同意了。

上述兩種方式,肯定有熟悉的官員之間互相幫助的情況,或者還有賄賂,否則,在任官員爲啥要保舉、推薦起復某個廢員啊?這應該屬於常態。

其三是皇帝或者皇帝的母親過生日。

有一年乾隆過生日,滿漢廢員齊集京城,乾隆一高興,竟然把近一千名廢員又重新起用了,雖然並不都是官復原職,但是數量也是相當龐大。

其四是捐復。

直接拿錢甩給皇帝,可以買到原職原級,特別是道光之後,這種制度竟然成了廢員起用的主要辦法。

但是捐復這種方式,對綠營中八旗武官有特殊規定,這些武官即使情節不嚴重,也不準捐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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