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上班遇車禍是怎麼回事?提前上班遇事故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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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南通如東的男子王某,本身工作時間從早上6點開始,但他每天提前到5點就來上班了。近期,王某出門時發生車禍。公司卻認爲其違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應該認定爲工傷。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7月30日,如東縣人社局認定了這樣一起案件。

凌晨上班遇車禍是怎麼回事?提前上班遇事故算不算工傷?

據介紹,王某是如東縣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從事公司辦公區保潔工作,他的工作時間爲早上6點至11點。爲了做好本職工作,他每天5點鐘就到公司上班,同事對此都能證實。

今年6月14日4:40分,他騎電動車去上班,途中被一輛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駛摩托車相撞,當場摔倒,左腿受傷,經醫院診斷爲骨折。縣交警部門認定他在這起事故中不承擔責任。傷逾後,他向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凌晨上班遇車禍是怎麼回事?提前上班遇事故算不算工傷? 第2張

根據王某提供的材料和情況敘述,縣人社局當場決定受理此案。次日就派人赴公司和交警部門調查取證,7月27日就作出王某所受事故傷害爲工傷的決定,並下發《工傷認定決定書》。

7月30日上午,公司接到決定書,負責人閱後旋即就給縣人社局醫保科科長徐峯打電話,聲稱王某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提前上班,不應認定爲工傷,請求撤銷工傷認定決定。徐科長向其宣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耐心細緻地解釋現在人社部門和司法部門對工傷認定一般都傾斜於保護職工的合法利益,職工提前上班,是爲了用人單位的利益,與其職務有內在聯繫,屬於履行職務的行爲。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一般應認定爲工傷。但職工因早退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認定爲工傷。

對於徐科長的宣傳和解釋,負責人表示能夠理解和接受,不再提出異議,並當場表態,讓王某享受工傷待遇,一週後還要親自上門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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