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為何要在十三四歲就嫁人 主要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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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代女子為何十三四歲便嫁人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本站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十三四歲的女孩,很多人甚至還沒來月事便嫁人了,而這麼做,主要有幾個原因,有的是被迫,有的出於私心。

古人十三四歲嫁人,這在許多史料中是常可見到的。譬如說,歷史上的很多后妃,都是十歲出頭就出嫁了:

康熙帝大婚時才十二歲,他的皇后赫舍裡才十三歲;

同樣十歲出頭就出嫁的還有隋文帝楊堅的皇后獨孤氏,出嫁時十四歲;

南朝宋前廢帝劉子業的皇后何令婉,也是十一歲出嫁。

相對於這些十歲出頭出嫁的,下面幾位才叫人瞠目結舌:漢昭帝的皇后上官氏,被立為皇后時才六歲;金世宗和烏林答氏皇后訂婚時雙方都才五歲……

古代女子為何要在十三四歲就嫁人 主要原因有哪些

皇室風氣如此,其他階層也不例外。譬如東漢史學家班昭,就是十四歲嫁給了丈夫曹壽;被載入《晉書》的烈女嚴憲和龍憐都是十三歲出嫁。

即便在一些文學作品中,我們也能看到古代女子出嫁的年歲,像《紅樓夢》中史湘雲找到婆家時也才十二三歲。

所以,古代女性的出嫁年齡確實是十三四歲。

可是,在倫理情感上,這個年紀的女孩才出懵懂,很多尚未懂得男女之情。而從科學角度來說,這時候的女孩剛剛發育,有的甚至還沒來月事。現在結婚,對於女孩的情感和身體傷害都是非常大的。

那麼,古人為何非要這麼早結婚?他們就不能再多等幾年?

其實說起來,他們有的真的很無奈,因為這都是被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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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敢違抗規定

歷朝歷代,對於男女婚嫁年齡都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在有的朝代,如果違背規定,會受到一定的懲罰:

如漢惠帝時期,規定女子必須在十五歲到三十歲之間出嫁,超過了三十歲就得徵收五倍的賦稅。

這是經濟處罰,更狠的在後面。

再有北齊武平七年有詔:“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悉集省。隱匿者,家長處死刑”

大意是說,女孩子就該在十四歲到二十歲之間出嫁,不然就要接受相關部門教育,如果家長隱藏女兒不讓出嫁,就要丟掉小命。

南朝時,規定女子過了十五歲還沒出嫁,父母也要受到懲罰。

凡此種種,不勝列舉。

那麼,這些統治者為何要強迫女性在這麼小的年齡出嫁呢?主要兩個原因:

首先,與戰爭有關

古代戰亂非常頻繁,而每一次戰爭,人口便大規模減少,為了有充足的兵丁,就得增殖人口,很多統治者對男女婚嫁一事就抓得很嚴。

譬如春秋戰國時,齊桓公就規定男子20歲必須結婚,女子十五歲前必須嫁人,不然就罪及父母。

吳越爭霸時,越國兵丁銳減,瀕臨滅亡,越王勾踐便頒佈法令,命男子20歲還沒娶妻,女子十七歲還沒嫁人,父母也要被定罪。

而每當一個新王朝建立,大多經歷一系列腥風血雨。為了安撫人心,穩定政權,統治者會馬上採取休生養息的政策,催百姓早婚早育。

像西漢剛建立時,此前因為秦國修建長城、秦末戰亂,導致人口大量減少,所以統治者要求百姓早婚,直到文景時期,人口才恢復秦末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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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與經濟有關

我國古代的生產模式主要是小農經濟,當時科學技術不發達,農業主要依賴自然條件和生產力。所以人們的經濟收入取決於生產力的投入。

說簡單點,那時候想要增加收入,就得增加土地開發,增加種植面積,而因為科學技術不行,不能靠機器增加效率,只好增加人手,想要增加人手,就得多生娃。

可是呢,每一個勞動力的培養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只能早婚早育,儘快生孩子,儘快投入到土地勞動中,創造財富。

正是在統治者的要求下,人們只能在規定年齡將女兒嫁人。

除此之外,我們發現有的女孩在很小時就被找了婆家並早早送了過去,這種女孩被稱為“童養媳”、“團圓媳婦”,這在許多文學作品中都有描寫到,譬如《竇娥冤》裡的竇娥,《呼蘭河傳》裡的團圓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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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些女孩的家人為何還沒到規定的婚齡就嫁人了呢?無非也是被迫的。

古代生活條件艱苦,普通平頭百姓都活得很艱難,很多家庭幾乎無力再多養一個孩子,那時候人們又普遍重男輕女,為了減輕負擔,維持生計,他們只好將女兒賣給人家做童養媳,買主一般是富戶人家,像南宋時的黃道婆就是因為早年怙恃雙失,十歲被叔叔賣給了一家有錢人家做童養媳;竇娥也是七歲時被父親賣到了專放高利貸的蔡家…

需要說的是,相對於三媒六聘娶進來的媳婦,童養媳在婆家的日子很是艱苦,那些富戶大多隻將她們視為免費的傭工,讓她們承受繁重的家務,稍不滿意還要遭到打罵。

這些後果女方家裡不是想不到,只是為了其他孩子(尤其是男孩)能夠養活下去,只好出此下策了。

此外,還有極少部分女孩早早出嫁,甚至嚴重低於規定年齡出嫁,是因為家長有自己的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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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財產、爵位的繼承。

在古代,實行的是“嫡長子繼承製”,一個人出生的時間和順序,決定了他是有資格繼承財產、爵位等,尤其是皇室王公貴族,像在皇室,為了有後人繼承江山,皇帝在很小的時候就被安排結婚,之前我們提到的漢昭帝就是八歲繼位便被安排娶了霍光的外孫女為後。而那些王公們,為了儘快討得分封,也會早早結婚生子。

這些人早婚,都是出於自己利益考慮。

當然,還有一個不可忽略的原因,那就是根深蒂固的傳統文化影響,自古講究“多子多福、養兒防老”,加上古代戰亂頻繁、醫療水平低下,人均壽命低,一個人在那種環境中顯得很渺小和脆弱,他們只能抱團抵擋一切不利因素,這就是古人為何注重家族團結,注重後代人口的主要原因。

而為了快速增加人口,繁衍後代,自然是早婚早育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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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古人女孩十三四歲嫁人的主要原因,總結起來就是因為三點:被迫的(或因法律規定,或因經濟負擔),出於私心的(為了繼承家業),還有普遍因為傳統觀念影響的,認為早婚早育多子多福。

只是他們很少想過,十三四歲的孩子自身發育都尚未成熟,所生下一代也必然會受到影響,那時候的嬰幼兒死亡率高,除了因為醫療條件不好,還有一部分是因為早婚早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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