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真的可以想殺誰就殺誰嗎 真相到底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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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關於皇帝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昏君暴君確實想砍誰就砍誰,但是要承擔身死國滅的後果。但如果是一個合格的皇帝,想殺人,也是要有規矩的。

當然,如果做個暴君、昏君,可以任性的說我就是規矩就是天,殺人全憑高興,但是要能夠承受濫殺帶來的後果。比如前秦君主苻生,這位獨眼皇帝就是個天下少有的暴君,視殺人如兒戲。最後被堂弟苻堅給篡了位。

古代皇帝真的可以想殺誰就殺誰嗎 真相到底是什麼樣的

苻生每逢接見大臣,都讓侍從箭上弦,刀出鞘、鐵鉗、鋼鋸等擺放跟前。看誰不順眼,就隨即殺掉。如哪位大臣有所勸諫,就被視爲誹謗,殺之;若有人說句奉承話,就被視爲獻媚,亦殺之。因此,朝中人人自危。

古代正常的處理死囚的程序,都是要先經過各級司法部門審訊定罪,再層層上報到皇帝處。秦始皇時,就有親自審覈死刑犯的記錄。漢朝時,出現了死刑複覈的萌芽。所謂死刑複覈,就是指已經定了死刑的,臨刑前由皇帝再一次審覈,但這隻限於俸祿兩千石以上的官員。

死刑複覈形成制度確定下來,是始於北魏;三複奏是在隋朝;唐太宗時期變成地方案件三複奏,京師案件五復奏,但有“惡逆”者,一復奏就可執行;到明清,一般分爲斬立決和秋後處決。電視劇中像包公現場審案現場開斬的情景,現實中幾乎是不可能的。

古代皇帝真的可以想殺誰就殺誰嗎 真相到底是什麼樣的 第2張

這兩種死刑都要經過中央司法機關和皇帝的審覈批准。對於立決的死刑案件,一般先經刑部審定,都察院參核,送大理寺審允,而後三法司會奏皇帝最後覈准。對於秋後處決的死刑案件,明朝建立了朝審制度加以審覈。朝審是天順二年下詔,三年開始實行,且從此“永爲定例”,“每歲霜降後”進行,“歷朝遵行”,所以史稱“朝審始於天順三年”。

所以,正常治世的天下,皇帝對於生殺是很慎重的。連死囚都怕枉殺,更別說想殺誰就殺誰了。當然,不排除“冒犯龍顏”被一刀咔嚓的。明朝前,有跟皇權平衡的相權在,皇帝還要多考慮考慮大臣們的意見和想法,殺一人會否有損國家安定和權力的制衡;是否會給自己落下“殘暴不仁”的名聲,畢竟每個皇帝都想青史留名。

明朝廢除臣相以後,明中後期卻慢慢確立了制度性的約束,就更不能任性了。就連製造“洪武四大案”的朱元璋,殺了十萬人之巨,也是一個一個的找理由,用“事實案件”來定罪殺人的,而不是直接動手。只有皇帝自己先遵守“規矩”,底下人才會有樣學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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