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七出”之法,男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隨意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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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又叫做“七去”或“七棄”,是古代離婚的條件,也即離婚的法律依據。“七出”形成於西周末年,作爲禮制中的一部分,到漢唐時編入朝廷的律令。

《大戴禮記·本命篇》說:“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不順父母,爲其逆德也;無子,爲其絕世也;淫,爲其亂族也;妒,爲其亂家也;有惡疾,爲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爲其離親也;盜竊,爲其反義也。”

古代“七出”之法,男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隨意休妻?

在中國古代,男子有休妻的權利,女子卻無離婚的自由。妻子只要沾上其中的一條,便可被丈夫隨意休掉。因此,“七出”也就成爲丈夫拋棄妻子的方便藉口。

七出之一:不順父母

《禮記·昏義》說:“婦順者,順於姑舅。”這裏的姑舅就是現在所說的公公婆婆,說明古代中國非常強調媳婦對公婆的孝順,不能有一點違拗公婆的行爲舉止,否則就很有可能遭到被休的結果。

這在中國古代的文學作品和史書中都有很多反映,如漢樂府民歌《孔雀東南飛》,講述的就是劉蘭芝嫁到焦家爲焦母所不容而被遣回孃家,她的哥哥逼其改嫁,最終於新婚之夜投水自盡。

又《後漢書·魏永傳》記載,東漢時有個魏永,他特別孝順。有一天他的妻子在他母親面前呵斥狗,他認爲這是對他母親的不順、不尊敬,於是就把她休了。

《新唐書·李大亮傳》也記載有,李大亮的母親年輕的時候地位較低,是個丫鬟。李大亮的妻子罵身邊的丫鬟時被李母聽到,李母很不高興,李大亮就把他的妻子休了。別人問他爲什麼休妻,他說:“娶媳婦回家就是爲了孝順父母的。如果她做不到,惹老人生氣了,還有什麼理由留她呢?”

《(蘇)東坡七集》裏也有此類記載,說程遵彥非常喜歡他的妻子,但是他母親很嚴厲,不喜歡這個媳婦,於是程遵彥就遵從母命將其妻休了,而且他對他的母親不但沒有半點怨恨,而是更加孝順。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舉不勝舉。

七出之二:無子

在“不孝有三,無後爲大”的思想影響下,婦女只是作爲生育的工具,而且是生兒子的工具。

如果她在相當一段時間內不能生出兒子,那麼她就沒有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從而打斷了家族的延續。

因此她因無子被休,也就成爲“理所當然”的事了。這種現象在戰國時尤爲普遍。

《呂氏春秋·遇合篇》就記載有:當一個女孩將要結婚的時候,她就跟她的父母說,結婚之後將私下收藏點兒衣服財物,以備不生男孩。

因爲在那個時期,如果不生男孩就會被夫家休掉,所以這個女孩還是比較有頭腦的,萬一她因爲沒有生兒子被休,她還有私下的積蓄作爲再嫁的嫁資。

關於婦女因無子而被休的記載很多,如《拾遺記》中記載,東漢賈逵的姐姐是韓瑤的妻子,她因沒有替韓瑤生兒子,於是就回到孃家居住。如果妻子沒有兒子,不但丈夫的父親和兄長可以代勞休妻,而且丈夫的門人朋友也可以代勞休妻。

如《後漢書·桓榮傳注》說,東漢時的桓榮有門徒400多人,何湯是其中的佼佼者。桓榮40歲的時候還沒有兒子,於是何湯就將桓榮的妻子休了,併爲桓榮又娶了一個妻子,之後生了3個兒子。因此桓榮越發器重何湯。

從魏晉之後,士大夫對於因無子被休的婦女有同情之心,所以在魏晉以後婦女因無子被休的現象偶然發生,但是沒有以前多,尤其到唐朝更爲少見。

需要指出的是,因無子而休妻只適用於士大夫以下,諸侯之上如果沒有其他的原因,即使無子也不得休妻。

七出之三:淫

如果妻子跟別人私通搞婚外戀,那麼丈夫就可以將其休掉。其實,我國古代對於通姦的人處罰是很嚴厲的,一般都是處死,因爲在他們看來,“萬惡淫爲首”,女人淫亂會禍亂男方的家族。

而那些因爲淫亂而遭到遺棄的婦女,大概其孃家是屬於有權勢的特權階級,否則就不會僅僅受到如此輕的處罰。關於這方面的記載有:《新序》記載了春秋時魯國有公慎氏,他的妻子與人私通,於是他在孔子做魯國的司寇(司法官)時將她休了。

《新唐書·令胡彰傳》上說,令胡彰的兒子令胡建官至左神武大將軍,建的妻子是節度使李寶臣的女兒。令胡建想休掉他的妻子,於是就誣告說他的妻子與門下客郭士倫通姦,最終殺了郭士倫,其妻也就順利地被休回家。

不過,古人對於這方面的記載比較少,因爲他們覺得家醜不可外揚,所以即使發生這樣的事也會遮掩過去,而不是撕破臉皮。

戰國四公子之一的孟嘗君,他的妻子與其門人要好,但是他卻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避諱談到此事。

唐代的李林甫,他的妻子在其外出期間與別人私通而懷孕生子。爲了遮掩醜事,他的妻子瞎編了一個故事,說一天晚上她在夢裏夢到李林甫,於是就懷孕了。

這樣荒唐的事人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但是李林甫爲了遮醜也裝做相信她妻子的說法,並附和說她的妻子是由於思念他才懷孕的。

七出之四:嫉妒

古代“七出”之法,男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隨意休妻? 第2張

嫉妒會招來“亂家”的後果,因此古代男子因爲妻子的嫉妒而休妻的不在少數。

《後漢書·馮衍傳》記載,馮衍的妻子生性剽悍,愛嫉妒,不讓馮衍娶妾蓄奴,家務活都由自己和兒女做。然而等到她年老的時候竟然被休回家。

又據《魏書·李孝伯傳》記載,北魏時,李孝伯的侄子李安世娶了崔氏爲妻,崔氏生了一個兒子,時間不長就夭折了。後來李安世就以崔氏愛嫉妒爲由將她休了。

古代也有妻子因爲嫉妒而要求與丈夫離婚的。如《晉書·謝邈傳》記載,謝邈的妻子非常嫉妒謝邈先娶的小妾,於是就與謝邈協議離婚。

七出之五:惡疾

古時丈夫可以遺棄身患惡疾的妻子,其理由是不能“共粢盛”。

宋代洪邁所著的筆記小說《夷堅志》中寫了這樣一個故事:湖陽地區有一個人先娶王氏爲妻,王氏死後,他又在長沙娶了張氏爲妻。張氏在生了孩子後,得了重病,大夫治不好了,她的母親深爲憂慮,於是便找來巫婆來爲她診治。

巫婆看後說道:非得要丈夫仿效民間夫妻離婚之舉,寫一封休書給妻子,此病才得痊癒。

爲了救妻子的命,不得已,這位丈夫揮淚寫下了休書一封,交給這位巫婆,巫婆要妻子手拿休書誦讀。妻子於是拿着休書,失聲痛哭,不忍心讀完。

從這個風俗我們就可以窺見,如果妻子生了大病,丈夫就可以拋棄她。這在平民之中尤其常見。

但是在貴族和有權勢的人中,反倒是經常見妻子拋棄身患重病的丈夫。如西漢時的平陽公主因爲其丈夫有惡疾,於是離婚,改嫁給衛青。

七出之六:多言

多言,在古人看來是婦女挑撥離間丈夫及其親人的關係,所以多言也是被休的理由之一。

《漢書·陳平傳》記載,陳平與他的哥哥同住,他哥哥整日勞作而他卻遊手好閒,無所事事。

有的人就問道:“陳平也很窮,爲什麼他長得又高大又漂亮呢?”他嫂子非常討厭他不在家勞作,於是接口道:“他也是吞糠咽菜,吃的並不好。有這樣的叔叔還不如沒有呢。”

後來陳平的哥哥知道此事之後就把她趕出了家門。

古代“七出”之法,男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隨意休妻? 第3張

七出之七:盜竊

盜竊家財和丟失家財都屬於盜竊,丈夫可以以“反義”的名義將妻子休掉。

如《漢書·蒯通傳》裏記載了這樣一則故事:一名婦女由於看管家財不當,在夜裏丟失了家裏的肉,她的婆婆就認爲她偷了肉,於是很生氣地將她逐出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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